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

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

NT$1,000.00

作者:蘇成捷/史丹佛大學歷史系教授

譯者:謝美裕(Meiyu Hsieh)、尤陳俊

出版日期:2022/3

語文:繁體中文

ISBN/識別號:9789864371952

DOI:10.978.98643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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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融合了社會史與法制史的研究取向,利用巴縣、順天府等地方檔案與中央檔案,分析18世紀中國對於性犯罪法律的變化,並且藉由檔案中農民、勞工和乞丐等邊緣化人群的證詞,展現過去學界研究清代社會所未見的面向。

18世紀的中國,社會性別展演模式逐漸取代了以往的身分地位展演模式。傳統上,不同身分地位的人們長期以來受到不同的性道德標準與家庭道德的約束;新的性別制度則規定跨越身分界限,採取一致性的性道德和刑事責任標準——所有人都應該遵守婚姻中所定義的性別角色。這種性規範的轉變,印證在官方對通姦、強姦、雞姦、寡婦貞潔和賣淫的案件處理上,就代表了清政府應對社會和人口巨變的努力。在社會結構流動的挑戰下,清政府頒行大量的新法令和例文,並且強制執行嚴格的性別角色。此外,為了鞏固對小農階層的控制,家庭秩序之外的光棍則被妖魔化為性掠奪者,且被政府視為鎮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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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ation date 2022年3月31日
圖書類型 學術書

蘇成捷(Matthew H. Sommer)

現為史丹佛大學歷史系教授。擅長利用司法檔案研究清代中國的性、社會性別關係和法律。出版有Sex, Law, and Socie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史丹佛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和Polyandry and Wife-selling in Qing Dynasty China: Survival Strategies and Judicial Interventions(史丹佛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兩部學術專著,並在Late Imperial China, Modern China,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等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多篇。他正在撰寫一本利用1,700多個相關司法案件分析18世紀清朝的男子同性性關係和男性氣概的新書。

 

謝美裕(Meiyu Hsieh)

現為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學術研究興趣為早期中國史、草原帝國等。

 

尤陳俊

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學術研究興趣為中國法律史和法律社會學。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論題

第二節 資料

第二章 一種關於性秩序的願景

第一節 「姦」的概念界定及其涵蓋範圍

第二節 父親和丈夫所享有的特權

第三節 主人與其女性奴僕發生的性關係

第四節 義絕:夫妻間道德紐帶的斷絕  

第五節 任何婦人皆系一名妻子

第三章 強姦罪相關法律的演變:女性貞節與外來男子的威脅

第一節 對受害者資格的審查

第二節 陰莖插入行為的重要性

第三節 強姦與和姦的對比

第四節 危險男子的刻板形象

第五節 清代中央司法官員的實際作法

第六節 結語

第四章 關於被雞姦男性的問題:清代針對雞姦行為的立法和對男性之社會性別角色的加固

第一節 論題

第二節 立法史  

第三節 異性性犯罪的標準被適用於雞姦罪行

第四節 司法中關於那些易受攻擊的男性和危險男性的刻板形象

第五節 大眾觀念中的等級體系和汙名標籤    

第六節 階層分化與男性的性生活          

第七節 交媾過程中陰莖插入行為的意涵

第五章 貞節崇拜中的寡婦:清代法律和婦女生活中的性事與財產之關聯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官方對貞節的評判標準

第三節 作為性存在的寡婦

第四節 強迫再婚、自殺和貞節標準      

第五節 沒有資財的寡婦      

第六節 持有財產的寡婦及其姻親

第七節 爭鬥的諸種情形

第八節 結論

第六章 作為身份地位展演的性行為:雍正朝之前對賣娼的法律規制

第一節 一個看似簡單的問題

第二節 對不同身份群體的區分:立法層面

第三節 推行身份等級原則:明代和清初的實踐

第四節 適用於娼妓的寬鬆刑責標準

第五節 法律擬制與社會現實

第七章 良民所應遵循的諸標準之適用範圍擴張:雍正朝的改革與賣娼入罪化      

第一節 學界以往對雍正元年「除豁」賤民的解讀 

第二節 「廣風化」

第三節 雍正元年之後的法律如何處置賣娼

第四節 雍正朝以降的中央案件    

第五節 小結

第八章 結論

第一節 法律的陽物中心主義

第二節 從身份地位至社會性別的變化,以及對小農家庭的新關注

第三節 含義發生變化的「良」概念

第四節 生存邏輯與性事失序

附錄

參考文獻